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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东路办公楼项目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0:17:07      

       劳动东路办公楼项目物业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05月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特定资格条件第2.2.1点要求:“具有有效的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因投标人非长沙本地企业,请问提供投标人长沙分公司有效的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备案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属同一法人主体,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综合实力第4点评审标准要求:“4.投标人建立了物业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的计6分。注:须提供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因投标人所属集团内部有专门负责各类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化系统平台、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的子公司,其研究成果提供给投标人所属集团所有全资子公司直接使用。故投标人对投标人兄弟公司取得的物业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有直接使用权。请问提供投标人所属同一集团兄弟公司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是否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须为投标人所有。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人员配置第2点评审标准要求:“2.拟派工程主管同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5分。”因2019年5月10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名称进行了修改,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故投标人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代替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是否可以得分?
       答: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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