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供应商目录组建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8:23:53
一、答疑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的要求:招标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我司的招标文件费是获取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支付二维码后通过个人微信支付且已下载招标文件,请问报名是否有效,如无效怎么重新缴费(平台已显示已缴费无法重新缴)?
答:显示已缴费并能下载招标文件即为报名有效。
问题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件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已暂停使用,建议将本项目评分因素及标准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评分点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19.1款”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定的缴纳保证金方式不同。请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问题4:请问我公司在线下缴纳的保证金,单线上显示未缴纳是否有景影响?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纳,均视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问题5:本项目招标文件“附页1评审因素及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规定“②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及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因中标/成交通知书有定式模板,无法体现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相关信息。烦请解答本条款应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注第②项: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及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因中标标/成交通知书一般不会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只要合同中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
答: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招标代理合同中任意一个资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
问题7: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有效期内),并在长沙市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我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创谷产业园有固定办公地址,拥有独立的开评标室、全流程电子评标室,监控设备齐全,具备组织开标评标所需的条件,且我公司湖南省级分公司正在筹备中,筹备方案已过党委会批准,针对本条要求,我公司提供分支机构筹备证明及湖南省本地场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相关法律条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在湖南省至少承担过2个单个中标金额≥1亿元的施工(单项/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业绩、2 个单个中标金额≥1000万元的政府/国企采购货物项目的采购代理业绩、2 个单个中标金额≥200 万元的政府/国企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代理业绩。(施工或 EPC 总承包项目需提供经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代理合同复印件,服务或货物采购代理项目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代理合同复印件)。 此处建议删除湖南省,属于资格条件设置特定地域性业绩。相关法律条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有关规定。
答: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 1.供应商在2022-2023年度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中考评分值 90 分以上的计3分;考评分值86分至90分的计2分;考评分值81分(含)至85分的计1分(提供任意一次评价结果证明材料);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2-2023年度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中考评分值90分以上的计3分;考评分值86分至90分的计2分;考评分值81分至85分的计1分(提供任意一次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此处设置不合理,取消的法律法规条款不适合作为评审因素或条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 号文件,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 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 督〔2021〕26 号)已于 2023年11月12日起暂停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十年及以上招标代理相关从业经验”,请问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有间断,但是在本公司累计已交满120个月,是否满足本条件?
答:累计年限不低于十年即可。
问题1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请问职称证书中职称名称为“工程师”,专业类别为管理工程”,是否属于与工程相关专业?
答:按湘职改办[2020]6号《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执行。
二、澄清
因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保证金收取为系统默认缴费方式,无法进行修改。故各投标人缴纳至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账户,均视为有效保证金。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相关时间节点均不变。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的要求:招标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我司的招标文件费是获取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支付二维码后通过个人微信支付且已下载招标文件,请问报名是否有效,如无效怎么重新缴费(平台已显示已缴费无法重新缴)?
答:显示已缴费并能下载招标文件即为报名有效。
问题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件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已暂停使用,建议将本项目评分因素及标准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评分点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19.1款”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定的缴纳保证金方式不同。请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问题4:请问我公司在线下缴纳的保证金,单线上显示未缴纳是否有景影响?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纳,均视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问题5:本项目招标文件“附页1评审因素及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规定“②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及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因中标/成交通知书有定式模板,无法体现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相关信息。烦请解答本条款应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注第②项: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及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因中标标/成交通知书一般不会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只要合同中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
答: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招标代理合同中任意一个资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
问题7: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有效期内),并在长沙市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我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创谷产业园有固定办公地址,拥有独立的开评标室、全流程电子评标室,监控设备齐全,具备组织开标评标所需的条件,且我公司湖南省级分公司正在筹备中,筹备方案已过党委会批准,针对本条要求,我公司提供分支机构筹备证明及湖南省本地场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相关法律条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在湖南省至少承担过2个单个中标金额≥1亿元的施工(单项/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业绩、2 个单个中标金额≥1000万元的政府/国企采购货物项目的采购代理业绩、2 个单个中标金额≥200 万元的政府/国企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代理业绩。(施工或 EPC 总承包项目需提供经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代理合同复印件,服务或货物采购代理项目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代理合同复印件)。 此处建议删除湖南省,属于资格条件设置特定地域性业绩。相关法律条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有关规定。
答: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 1.供应商在2022-2023年度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中考评分值 90 分以上的计3分;考评分值86分至90分的计2分;考评分值81分(含)至85分的计1分(提供任意一次评价结果证明材料);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2-2023年度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中考评分值90分以上的计3分;考评分值86分至90分的计2分;考评分值81分至85分的计1分(提供任意一次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此处设置不合理,取消的法律法规条款不适合作为评审因素或条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 号文件,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 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 督〔2021〕26 号)已于 2023年11月12日起暂停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十年及以上招标代理相关从业经验”,请问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有间断,但是在本公司累计已交满120个月,是否满足本条件?
答:累计年限不低于十年即可。
问题1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请问职称证书中职称名称为“工程师”,专业类别为管理工程”,是否属于与工程相关专业?
答:按湘职改办[2020]6号《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执行。
二、澄清
因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保证金收取为系统默认缴费方式,无法进行修改。故各投标人缴纳至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账户,均视为有效保证金。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相关时间节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