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投·嘉胜大厦租赁住房项目电梯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4:39:13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2.4款“其它要求”修改为:
2.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4.2其他: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投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920号荷花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4529285;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室;
联 系 人:周加乐(项目负责人)、康心旭、张潇雨;
电 话:0731-85163777。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2.4款“其它要求”修改为:
2.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4.2其他: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投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920号荷花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4529285;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室;
联 系 人:周加乐(项目负责人)、康心旭、张潇雨;
电 话:0731-8516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