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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转让须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14:03:04      

 

 

 

 

 〔2018〕长土拍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以现场竞价方式公开转让一宗位于长沙雨花经开区内的工业出让地使用权。

  一、受委托,拍卖人以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公开转让本宗工业出让地使用权。

  二、本宗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次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公开竞价转让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转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经济参数

  (一)宗地位置:宗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兴安路。四至:东临兴安路,南邻长沙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西邻长沙威兴风机水泵有限公司,北邻长沙正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宗地总面积为7062.04㎡(合10.593亩),其中出让面积5750.93㎡(合8.626 亩),规划路幅面积1311.11㎡(合1.967亩)。

  (三)2006年12月14日出让条件:工业用途,建筑容积率1.0,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至2056年12月14日。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长国用(2011)第097618号,其土地使用权人是本次公开竞价转让的委托方。

  (五)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红线范围内地面已完成房屋拆除和人员安置补偿。

  (六)该宗土地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陆佰零叁万捌仟伍佰元整[¥6038500元](地价定义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四、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可申请参加,不可以联合申请。

  (二)申请人须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应当以人民币竞价。

  (四)竞买人须具备融合机器人文化、数字动漫制作的智能创意文化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具有可持续的传统文化艺术创作、展览、交易、交流、产业孵化和文化传承的功能,并经委托人审查同意。

  (五)承诺该项目建成后需设置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中国传统收藏艺术展览馆。

  五、参与竞买的条件

  竞买申请人递交《竞价申请并承诺书》,申请并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全部成交地价款。

  经委托人对《竞价申请并承诺书》出具审核同意的意见后,竞买申请人才具备竞买资格,且需按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

  (二)宗地内项目所有应缴税收在雨花经开区内缴纳。

  (三)委托人交地后45日内启动项目建设,保证两年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实现投产纳税。

  (四)在开发利用等方面必须达到的投资指标

  1、总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亩;自委托人交付土地之日起两年内全面建成投产,投资额达到总投资的60%以上。如竞得人达不到上述任何要求,则需按人民币10万元/亩(有效用地面积)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2、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合计产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亩;投产第三年起,每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亩。如达不到上述任何要求,则需按人民币1万元/亩(有效用地面积)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另:如按期且超额完成上述指标,则委托人将以人民币1万元/亩(有效用地面积)的标准向竞得人支付奖励。

  (五)除经过委托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外,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本宗地。经营期间,部分闲置土地、房屋对外出租的,事前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确保项目符合长沙雨花经开区产业导向、无污染且工商、税收关系落户长沙雨花经开区。

  (六)在本宗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竞得人须确保施工单位将建安税等税费缴纳至长沙雨花经开区,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委托人应当按照要求完成土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供规划设计总平图,并按照规划要求备案。

  (七)建设或经营期间,竞得人负责安排专业队伍及时清运建设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以外的土地及设施,不得随意倾倒,破坏公共环境。临时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占用宗地以外土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审批。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坚持环境治理“三同时”,“三废”必须达标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竞价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2日,到长沙拍卖网、长沙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获取本宗地公开竞价转让的文件,具体包括:

  1、《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2、《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转让须知》;

  3、《竞价申请并承诺书》(样本);

  4、宗地图;

  5、《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公开竞价开始前,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大楼5楼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价申请并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查验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拍卖人负责对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报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委托人审查,具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将在2018年6月12日17时前发放《竞买人资格通知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号牌以及参加竞价会。

  特别提醒申请人,为保证通过资格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应给委托人、给拍卖人、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前向拍卖人咨询;有意竞买者可到地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电话:0731-84529262,白先生。

  (六)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仅就已从委托人处获取的资料作完整的披露,不对该宗土地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竞买者参加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公开竞价的必要条件。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不予退还。

  (三)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需在扣除拍卖服务费后才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地价款。

  (四)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零贰万元整[¥3020000.00元],支付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7时,支付到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本宗地公开转让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竞价起始价、增价幅度

  1、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零肆万元整[¥6040000.00元]。

  不包括:本次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价外税费、拍卖服务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二)本次公开转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按规定支付;

  (三)拍卖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由竞得人承担,在竞得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提取。

  九、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工业出让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竞得人应自《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竞得人应自《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地价款(注:总时间控制在委托人要求的自成交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拍卖人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竞得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提取拍卖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余款作为最后一笔成交地价款在规定日期内支付到转让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地方式:委托人已承诺在竞得人支付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转让的宗地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

  (四)竞得人支付了全部成交地价款、拍卖服务费,且价外税费交易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了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代为协调委托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拍卖人不介入委托人与竞得人在付款与交地方面的事宜,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不承担本宗土地所有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公开竞价转让结果公示

  拍卖人将在公开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拍卖网(http://www.changshapm.com)、长沙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sdcjtgs.cn)公布此次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结果。

  十、竞价程序

  (一)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定于2018年6月13日10时开始,地点定在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大楼1508拍卖厅。

  (二)竞价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竞价会开始;

  2、竞价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竞价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竞价主持人介绍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建设时间要求等;

  5、竞价主持人宣布宗地的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告知不另设保留价。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竞价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竞价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竞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的,竞价主持人落槌表示转让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当场签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价规则

  (一)本次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竞价不设保留价。

  十二、违约责任

  (一) 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竞得人已付转让费(资金不计息),直接收回本宗土地,委托人对竞得人的投资不做任何赔偿补偿;或者除《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委托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总转让费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未按《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按时办理工商、税务手续的;

  2、未按《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投资建设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按时启动项目建设的,或未按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的;

  3、未按《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委托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二)《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宗地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原因,最终无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委托人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已付款项(资金不计息)。

  (三)若因委托人单方面的原因,无故不按《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交付该宗地,逾期30天后,竞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要求委托人全额无息退还已支付的土地成交价款。因此,本应由竞得人承担支付的拍卖服务费转由委托人承担支付。

  (四)若竞得人未按《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付款,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本宗地,有权要求竞得人按照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40日后,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有权要求竞得人按该合同约定的总土地费用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开竞价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会开始日前用书面方式向拍卖人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宗地。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视为竞买人对公开竞价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竞价会现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签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规定和《竞买申请并承诺书》的约定,从事土地的开发和项目的生产经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有权在竞价会前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公开竞价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公开竞价公正性的;

  3、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导致成交确认无法继续的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仍应当支付拍卖人本次拍卖服务费;再次拍卖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差额部分仍需由违约竞得人承担。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

  3、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公开竞价不成交的,拍卖人可根据委托人要求重新组织竞价。

  (八)参加公开竞价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附件:

  1、《竞价申请并承诺书》(样本);

  2、宗地图;

  3、《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附件:

     1、《竞价申请并承诺书》(样本);

     2、宗地图;

     3、《工业出让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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