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栏

党建工作 > 党风廉政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工会工作 > 共青团工作 > 党史学习教育 >

党风廉政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专栏 > 党风廉政

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06)

发布时间:2022-12-03 10:29:56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2020年3月份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期学习纪法禁令——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
       违法案例
       靳某,中共党员,某市住建局局长。其与本市房地产老板李某常以“哥们儿”相称,经常接受李某邀请参加“家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禁令解析
       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该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纪法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廉政提醒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了人家的好处,往往就要满足对方的要求。这种具有目的性和交易性的交往,逐渐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松动廉洁自律的“阀门”,引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绷紧纪律之弦,警惕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活动安排,管住嘴、管住手,更要管住心,切莫踩党纪条规红线。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上一篇: 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05)...

下一篇: 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07)...

系统入口

快速导航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9 版权所有

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湘ICP备19018282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电话:0731-84529207

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31-84529359 监督邮箱:csctjw@163.com

网站技术支持:长沙市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法律声明